住建部等部門發(fā)布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加快推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支持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工程擔保公司、保險機構作為工程擔保保證人開展工程擔保業(yè)務。到2020年,各類保證金的保函替代率明顯提升;工程擔保保證人的風險識別、風險控制能力顯著增強;銀行信用額度約束力、建設單位及建筑業(yè)企業(yè)履約能力全面提升。以銀行保函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銀行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住建部等部門發(fā)布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加快推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支持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工程擔保公司、保險機構作為工程擔保保證人開展工程擔保業(yè)務。到2020年,各類保證金的保函替代率明顯提升;工程擔保保證人的風險識別、風險控制能力顯著增強;銀行信用額度約束力、建設單位及建筑業(yè)企業(yè)履約能力全面提升。以銀行保函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銀行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建設單位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額的3%。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建設單位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